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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未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基本情况、危险废物来源、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2)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企业的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设施设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情况;设施运营台帐记录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监测二噁英排放情况。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1)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市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2)工业园区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管理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是否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6.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
  对辖区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于2011年10月10日前按照国家和市里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形成辖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必须明确具体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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