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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五)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区县,要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区县,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县,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系统目标考核”和“党政一把手考核”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谭 剑、刘礼丰,89188805
  传真:89071235
  电子邮箱:cqhjyj@163.com

  附件2:
  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曹光辉为组长,副局长张勇、张智奎、局长助理唐德刚、总队长唐幸群为副组长,以局办公室、环评处、建管处、污防处、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由固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
  重庆市内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包括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以及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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