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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3.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工作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涉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涉及企业环境隐患整治及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完成情况、环境应急设施装备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台账销号制度并结合其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方案和多部门联动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性预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规划制定和建设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和制定风险防范体系规划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和风险防范体系规划,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硬件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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