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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渝环发〔201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9月1日、15日两次视频会议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精神,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重庆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曹光辉为组长,副局长张勇、张智奎、局长助理唐德刚、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唐幸群为副组长,以局办公室、环评处、建管处、污防处、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由监察总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
  1.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涉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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