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渝环函﹝2011﹞618号)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
为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1〕1019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现呈报贵司,请给予指导和支持。
此函
附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1〕101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任务
(一)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二)开展实际案例评估,验证《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
(三)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以及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联络司法等有关部门,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人:朱玉娟,(023)89181947,13594283304。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