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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渝环办发〔201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国庆长假,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各级、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针对国庆节假期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防范措施或预案,对本单位职工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

  (一)切实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发〔2011〕80号)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防控,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一是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帐,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措施限期整改,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降低污染负荷或停产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企业完善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进行环境安全培训,按照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安全联锁装置、污染治理设施等装置设施。同时,结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三峡库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渝环〔2011〕200号)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度汛的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国庆期间部分企业将停产放假的特点,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监察。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环境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环境安全检查。确保恢复生产的同时其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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