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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涉及敏感信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项目审批、监管等详实信息,公开项目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种类与标准以及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机制。要通过深化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增强全市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机公关能力,明确各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采集、汇总、审核、上报以及信息公开的时限、渠道、范围以及程度。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网站、接件大厅开设受理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和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依申请公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程序。

  (四)加强基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切实加强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政务公开。要切实履行市级部门对区县(自治县)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职责,进一步深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局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指导和支持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在2年内全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全部建成门户网站目标。各区县(自治县)局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督查处牵头将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继续推动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督促检查局属公共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积极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以“行为规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为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五)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突出重点公开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内部事务。局自身建设和局系统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等;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挂靠单位的设置与变更;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事项;局机关年度外事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固定资产管理、改革方案;“三公”、工会、物管、后勤等经费使用情况;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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