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环发〔2011〕94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及我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表(略)
2.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财务报表
3.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4.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评分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提高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及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及依据
(一)验收对象
主要分为三个层级:一是列入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区县(自治县);二是验收的具体对象是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行政村的具体项目。
(二)验收依据
1.环保部、
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
2.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
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渝办发〔2010〕78号);
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10〕79号);
5.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10〕100号);
6.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0〕310号);
7.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与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
8.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0〕290号);
9.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1〕32号);
10.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发〔2011〕75号);
11.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方案(以下统称《项目方案》)及其批复、项目资金计划等项目立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