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北区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的通知
(渝环〔2011〕313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11〕49号)要求,经市政府授权,我局于2011年10月21日对你区石马河、大石坝、观音桥、华新街、五里店、江北城、寸滩、铁山坪、郭家街道、鱼嘴镇和复盛镇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工作进行了验收。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随机访问和检查资料,你区 “无煤区”创建范围内已禁止销售和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且相关资料齐全,数据规范,符合重庆市“无煤区”建设要求。按重庆市“无煤区”建设验收程序要求,你区创建无煤区已在市环保局网站(www.cepb.gov.cn)上进行了公示,无投诉反映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区石马河、大石坝、观音桥、华新街、五里店、江北城、寸滩、铁山坪、郭家街道和鱼嘴、复盛镇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工作通过验收,无煤区总面积58.2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