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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 事业心强,责任感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勤恳敬业,恪尽职守,能够积极投身节能减排事业,奉献精神强。

  4. 考评合格,评价良好。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推荐人选。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环保局)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经济信息委(环保局)按节能、减排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级部门、各控股集团、中央在渝企业和市直属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按节能、减排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上报人选,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荐人选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倾斜。厅(局)级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在推荐评选中,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000字以内。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11月15 日前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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