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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执行局务会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执行局务会制度的通知
(办公室便函[2011]13号)


机关各处室、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局领导要求,现就严格执行局务会制度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局务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保部及市环保局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出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研究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三)审议报请市人大、市政府批准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审定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环保部的重大事项;

  (五)审定由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件及内部规章制度;

  (六)审定全局性的中、长期环境规划;

  (七)审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等事项;

  (八)审议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的其他事项。

  二、严格执行局务会的相关要求

  (一)局务会议题由处室(单位)提出,会前须充分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或相关区县及市级部门意见,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论证,形成成熟的审议稿后方能上会。

  (二)各处室(单位)应于每周四下午15:00前将下周需要上会的会议议题、编制说明及送审材料报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审核,并由局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查。

  (三)文稿不成熟、未充分征求意见、未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不能按期提交局办公室审核、以及议题提议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均不能参会等情况的不能上局务会。除局主要领导同意外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四)局办公室应提前谋划,及时安排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会议议题,及时将审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五)议题提议处室(单位)要提前准好会议准备(包括根据需要制作PPT),按要求写编制说明,原则上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汇报,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落实好会议精神。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及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六)严格会议记纪律,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局务会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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