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污染环境案(《
刑法》第
338条);
5)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刑法》第
339条第1款);
6)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刑法》第
339条第2款);
7)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刑法》第
340条);
8)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刑法》第
341条第1款);
9)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刑法》第
341条第1款);
10)非法狩猎案(《
刑法》第
341条第2款);
11)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刑法》第
342条);
12)非法采矿案(《
刑法》第
343条第1款);
13)破坏性采矿案(《
刑法》第
343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