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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创模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二类现场点为除一类现场点外的纳入创模规划及修订本的其他项目。主要包括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空气质量达标、节能节水减排、环保能力建设、城乡环境整治、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村庄环境连片整治以及已建成的创模规划中相关亮点工程和特色项目。

  三、倒排工期,严格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类、二类现场点要精心准备情况简介,确保工程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工程竣工投用;污染治理设施齐全,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操作规范,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环境效益明显;项目沿线交通顺畅,城市容貌整洁,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看不到污染,听不到噪声,闻不到异味”。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创模总体部署倒排工期,确保一类、二类现场点中的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原则上3月31日前投入稳定运行,重点工业企业在3月31日前达到相关要求并持续稳定运行,所有项目4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整治。

  (二)分类整治要求

  1.基础设施工程整治要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整治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建成的创模工程要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尽快移交并投入运行。项目场内要绿化或硬化裸露地面,清扫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无污水横流;标识标牌清楚,线路安排合理,展板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现场介绍人员情况熟悉,用语规范。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出水水质满足要求,污泥规范化处置。垃圾清运及时,中转运输不遗撒,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厂渗滤液及飞灰达标处置。

  2.重点工业企业整治要求。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规定,达到能源及物料消耗平衡,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和监测频率合规,设施运行记录完整,排污口设置规范,厂区管理整洁,环保“一企一档”健全,环评执行到位,排污收费与总量许可逻辑一致,环境信访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监管到位,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联网运行。

  3.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台帐清晰,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到位,其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技术和条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运行处理记录完全,长效保障机制健全。

  4.饮用水源整治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公示牌、界碑与隔离设施、警示宣传标志等符合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应急措施扎实,应急物资充足,日常巡查记录完备,日常巡查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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