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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创模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创模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渝创模办发〔2012〕2号)


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创模办,市级有关部门,重钢集团、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部署和市创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创模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创模发〔2012〕1号)精神,今年上半年必须实现创模“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工程项目全面完成”的目标,下半年将向环保部报送创模考核验收的技术评估申请文件,并迎接国家组织专家对创模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为充分发挥创模工程项目环境效益,体现工程项目对考核指标的支撑作用,确保顺利通过创模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现就加强创模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有关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熟悉创模工作的专门人员负责创模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现场检查,督促业主、建设单位落实人员和经费,按照我办明确的时间要求全面完成创模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和附属设施建设,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加强工程项目周边及沿线环境整治。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以考核指标全面达标为目标,按照创模规划及修订本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对确定的一类现场点(重点整治类项目)和二类现场点(一般整治类项目)重点加强运行管理和分类整治。

  一类现场点由我办具体确定。主要包括创模规划及修订本中支撑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指标达标的重点工程项目、相关亮点工程、特色项目以及国家必查必检项目。重点包括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项目、火电及水泥关闭项目、无煤区域建设、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空气质量达标项目;22条河流和主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16座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5个污泥干化及处置项目、50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水环境质量达标项目;中电投重庆九龙电厂等16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8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项目、9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中铝西南板带公司等27家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重庆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公司等3个垃圾处理及渗滤液处置项目、重庆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等3个危废医废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项目、渝中区菜园坝等47个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重庆图书馆等6个噪声污染治理项目、上清寺街道嘉西村等5个环境整治项目、龙头寺片区公园建设等8个环境建设项目;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重庆渝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等8个机动车环保检测项目;观音桥商圈等10个创模宣传教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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