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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函
(渝环函〔2012〕64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材料。请各有关县(自治县)认真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于2012年3月2日前报送我局。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市纳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范围的区县:万州区、北碚区、江津区、潼南县、南川区、合川区、长寿区、涪陵区。

  二、自查报告内容

  自查报告包括被考核县数据指标汇总表和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两部分,格式见附件。

  (一)数据指标汇总表

  数据指标汇总表分为考核指标汇总表和数据副填报表两部分。考核指标汇总表主要用于计算被考核县域2010年、2011年EI值以及EI的年际动态值(△EI)。数据副填报表作为判别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辅助依据,填报经认定后的断面/点位监测数据,即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重点污染源信息的通知》(渝环〔2011〕371号)要求填报的断面/点位,报送监测数据。

  (二)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

  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除了说明总体变化情况外,要重点说明变化的主要类型及变化原因、各变化类型的位置分布(做到定量、定位)。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要重点说明发生变化的指标及其原因。

  三、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整个考核评价工作。相关参与单位或部门都必须开展严格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被考核县域抽查

  环境保护部与财政部将联合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方式包括现场核查、高分辨率遥感卫片检查以及无人机监测等。重点抽查具有以下情况的县域:

  1.与2010年相比,报送的指标数据或计算获得的指标发生明显变化的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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