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情况的函
(渝环函〔2012〕116号)
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贵办《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8月31日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27号)精神,我局根据《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试行)》。
《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试行)》立足于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框架内,综合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和酌定裁量因素,明确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监督等内容。同时,对10大类(共25项)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违法程度分级及处罚裁量细化,制定了《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基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于2011年3月7日印发全市环保系统施行,已经成为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进行处罚裁量的准则,在依法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和从源头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并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求按照“处罚裁量定位更准确、操作程序更规范、权力运行更透明、监督制约更有力”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制度。
(一)全面清理执法依据。对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带有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执法依据,并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废止。整个清理共涉及法律8部、行政法规8部、地方性法规2部、部门规章10部、政府规章5部,涉及行政处罚条款1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