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由区县(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填报,以企业2010年生产经营指标为准。
附件2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格式要求
一、封面编排
各企业的上报材料一律使用拉杆夹装订,封面打印“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或“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全称、联系人、手机号和区县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下面横排书写年度月份,加盖企业印章。
二、材料次序及要求
1、申报企业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企业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表》(表1-表9);
2、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和2010年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09年和2010年纳税证明;
5、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2010年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
6、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基地所在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的证明,以及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典型文本;
8、农业质检部门或其它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9、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
10、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附件:(1)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组建专门研发机构的文件复印件;(3)市、部级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4)市、部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及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质量、行业排名认定文件复印件;(6)企业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定证书复印件;(7)产品抽检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8)“三废”排放达标证明文件或复印件;(9)企业与基地、农户实行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利益联结的文件复印件等;(10)2009年10月后变更企业名称的,要提交更名申请报告,以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等。上述材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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