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基金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快推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重庆市基金会评估实施办法》(渝民发〔2009〕7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基金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年度检查合格,未受行政处罚、未参加过评估的基金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二)根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2012年前参加评估,获得评估等级的基金会,评估等级有效期由3年延至5年。
二、评估内容
按照《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标准》规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
三、评估机构
此次评估工作由按照《重庆市基金会评估实施办法》组建的重庆市基金会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其日常工作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
四、评估程序
此次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评估通知;2、基金会自我评价与申报;3、评估委员会对申报评估的基金会进行申报材料和参评资格审查;4、组织评估小组实地考察与初评;5、评估委员会对评估小组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并表决通过评估结论;6、评估委员会向社会公示评估结论;7、重庆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与牌匾。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30日前,为基金会自我评价与申报阶段。各自愿申请参加评估的基金会认真对照《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标准》开展自我评价估分工作,并按照《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及时向评估委员会提交《重庆市基金会评估申报表》。此次评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本年度评估申请。
(二)2012年7月,为资格与材料审查阶段。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审查确认参评对象资格和评估申报材料齐备。
(三)2012年8月,为评估小组实地考察与初评阶段。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了解情况,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初评结果的建议。
(四)2012年9月,为重庆市基金会评估委员会合议表决与公示阶段。评估委员会对评估小组提出的初评结果进行合议,在合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结论表决,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
(五)2012年10月,为重庆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论与颁发证书牌匾阶段。重庆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评估结论与公示期间的社会反映确认评估结论,并适时颁发证书与牌匾。
六、重庆市基金会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分为“需要报送的评估材料”和“实地考察时需提供的材料”二类。各类材料名称及份数按《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附件:1、重庆市基金会评估申报表(略)
2、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3、重庆市基金会评估自评表
4、重庆市基金会评估自评表填表说明
5、重庆市基金会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调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2:
重庆市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一、需要报送给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材料
(一)《重庆市基金会评估申报书》,
(二)《重庆市基金会评估记分表》,
(三)附件:
1.基金会章程 (复印件);
2.近三个年度基金会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复印件);
3.档案、证书、印章管理规定(复印件);
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
5.项目管理制度(复印件);
6.基金会用人制度(复印件);
7.基金会志愿者使用制度(复印件);
8.近三年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金额;
9.有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相互关系;
10.近三个年度任意月份的基金会工资表(复印件);
11.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2.基金会会计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是否为本基金会专职会计;
13.会计主管部门或会计主管人员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基金会进行税务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5.分支、代表机构名单、住所、账号、业务范围和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
16.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17.近三年内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材料(复印件);
18.主要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9.近三年本基金会开展了哪些公益项目?请列出所有公益项目名称,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从以下几方面对主要公益项目进行介绍,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名称、背景、目标、开展方式、开展情况、成果、社会效益和经验教训等;
(2)基金会对开展公益项目的论证和计划情况,报批公益项目的相关文件;
(3)基金会对公益项目进行管理,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的情况;
(4)基金会对公益项目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的情况;
(5)公益项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的情况;
(6)公益项目是否有负面影响的情况;
(7)公益项目形成自主品牌的情况;
(8)对公益项目创意和可推广性的情况介绍;
(9)公益项目形成可持续性的情况介绍。
20.基金会公开接收捐款数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1.基金会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2.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3.基金会依照公开程序选定受助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4.基金会网站名称、网址;
25.基金会所办的刊物名称、刊号。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主要材料
1.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及报表;
2.基金会固定资产凭证;
3.基金会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4.基金会工作人员培训记录;
5.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近三年的信息公开资料;
7.专职人员劳动合同或落实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的关联方交易和占用基金会资金的情况;
9.评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基金会认为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说明:
1. 以上材料请参考“附件3:基金会评估自评表”准备;
2.“报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报送;
3.“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只需分类整理,不需装订报送。
附件3:
重庆市基金会评估自评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指标
分值
| 自评计分栏
|
|
基础条件
| 法人资格
| 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
| 基金余额在400万元以上
| 6
|
|
基金余额呈增长趋势
| 4
|
|
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
| 基金余额在200万元以上
| 6
|
|
基金余额呈增长趋势
| 4
|
|
法定代表人
| 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 3
|
|
未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3
|
|
年龄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 3
|
|
应当报批的对象按规定经过报批
| 1
|
|
名称
| 基金会名称规范
| 4
|
|
悬挂基金会牌匾
| 4
|
|
名称与印章相符
| 2
|
|
办公条件
| 有独立、固定的办公住所
| 4
|
|
拥有办公住所产权
| 2
|
|
有电脑、打印机
| 2
|
|
有传真机、复印机
| 2
|
|
专职工作人员
| 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5
|
|
章程
| 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
基金会特点
| 按《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 4
|
|
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公益特点
| 4
|
|
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 有理事签名
| 3
|
|
有会议纪要
| 3
|
|
章程经登记管理
机关核准
| 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
| 3
|
|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3
|
|
登记和
备案
| 基金会按规定登记
| 名称
| 1
|
|
住所
| 3
|
|
类型
| 1
|
|
宗旨
| 1
|
|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 1
|
|
原始基金数额
| 1
|
|
法定代表人
| 2
|
|
按规定变更登记
| 按时变更登记
| 3
|
|
无变更登记遗漏
| 2
|
|
按规定备案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 2
|
|
税务登记证书备案
| 2
|
|
印章式样备案
| 2
|
|
银行开户证明备案
| 2
|
|
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
| 2
|
|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
符合规定
|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 3
|
|
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 2
|
|
遵纪守法
| 年度检查情况
| 按时参加年检
| 5
|
|
连续3年合格
| 5
|
|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行为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 5
|
|
重大事项报告
| 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4
|
|
按规定时间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 8
|
|
应当报批的重大活动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 8
|
|
内部治理
| 组织机构
| 理事会
| 理事会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 3
|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没有现职国家人员兼任情况,任职年龄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 4
|
|
受薪理事比例以及亲属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 3
|
|
产生、罢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选举、换届改选、罢免、增补)
| 3
|
|
理事会议召开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 3
|
|
按章程规定每年召开2次以上理事会议
| 3
|
|
重要事项决议经出席理事表决
| 3
|
|
有理事会议纪录和与会理事签名
| 4
|
|
监事或监事会
| 监事任职符合《条例》规定,财务人员、理事或理事亲属没有交叉任职
| 5
|
|
监事不在基金会领取报酬
| 4
|
|
按时列席理事会议
| 4
|
|
履行监督职能好(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审查年度工作报告,敢于提出质询和建议)
| 5
|
|
办事机构
| 办事机构有明确的职责
| 5
|
|
办事机构认真履行了职责
| 5
|
|
分支、代表机构
| 有完备的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 5
|
|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
| 5
|
|
党组织
| 具备条件的建立了党组织
| 6
|
|
基金会党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 10
|
|
人力资源管理
| 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有关制度
| 工作人员配置合理
| 5
|
|
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5
|
|
工作人员的培训、
任用和考核
| 有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 5
|
|
有工作人员考核、任用制度
| 5
|
|
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任用制度得到落实
| 5
|
|
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
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
| 已落实工作人员薪酬
| 5
|
|
已落实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 5
|
|
负责人尽职尽责、
团结协作
| 负责人遵纪守法
| 3
|
|
负责人廉洁奉公
| 3
|
|
负责人办事公道
| 3
|
|
负责人团结协作
| 3
|
|
负责人尽职尽责
| 3
|
|
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及制度
| 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
| 5
|
|
有自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 5
|
|
财务资产管理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会计基础工作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10
|
|
账户管理规范
| 开设的账户名与登记的基金会名称一致
| 5
|
|
财务人员配备合理
| 会计、出纳分设
| 5
|
|
会计有资格证
| 5
|
|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
有关规定
| 无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现象
| 10
|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5
|
|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规范
| 5
|
|
关联方关系
| 基金会关联方关系明确、完整、公开
| 5
|
|
基金会与关联方无任何交易行为
| 5
|
|
财务公开透明
| 主动接受理事、监事和捐款人检查、监督
| 5
|
|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 5
|
|
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 每年按时进行财务审计
| 5
|
|
进行税务登记并规范
使用各种票据
| 依法进行了税务登记
| 5
|
|
各种票据使用、管理规范
| 5
|
|
资产管理
|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资金来源合法,产权明确,使用合法
| 5
|
|
基金保值、增值成效。(在原始基金基础上,公募基金会每增加100万元得3分,依此类推,加满15分为止)
| 15
|
|
档案、证章管理
| 档案管理
| 有档案管理规定
| 5
|
|
有专人负责
| 5
|
|
管理规范,资料齐全,交接手续完备
| 5
|
|
证书管理
| 有专人管理,交接手续完备,在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 5
|
|
印章管理
| 有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 5
|
|
交接手续完备,无私存、遗失等现象发生
| 5
|
|
工作绩效
| 公益活动规模及效益
| 公益事业支出金额
| 近三年平均每年达1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80至99万元得8分;60至79万元得6分;40至59万元得4分;20至39万元得2分;10至19万元得1分;达不到10万元不得分
| 10
|
|
公募
基金会
| 公益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
| 近三年来,每年公益活动支出占上一年总收入的70%以上得30分,70%以下65%以上得25分,65%以下60%以上得20分,60%以下55%以上得15分,55%以下50%以上得10分,50%以下40%以上得5分,不到40%不得分。
| 30
|
|
非公募
基金会
| 公益支出占上年基金余额的比例
| 近三年来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有3年不低于8%的得30分,2年不低于8%的得20分,1年不低于8%的得10分,其他不得分
| 30
|
|
公益活动参与人数
| 近三年共有50人参与得10分;40人参与得8分;30人参与得6分;20人参与得4分;10人参与得2分
| 10
|
|
公益活动受益人数
| 近三年来共有100人受益得20分;80人受益得16分;60人受益得12分;40人受益得8分;20人受益得4分
| 20
|
|
年公益活动成本费用
支出占公益事业总支出
比例
| 近三年来公益活动成本费用支出占公益事业总支出的10%以下得30分;15%得24分;20%得18分;25%得12分;30%得6分;35%以上不得分
| 30
|
|
行政办公费用和工作
人员工作福利占当年
总支出的比例
| 近三年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10%以下得20分;15%得15分;20%得10分;25%得5分;25%以上不得分
| 20
|
|
项目开发与运作
| 项目符合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
| 有一项不符合都不得分
| 30
|
|
年均开展项目数量
| 近三年年均达2次以上得30分;1次得15分;平均不到1次的不得分
| 30
|
|
项目平均资金规模
| 近三年来公益项目开发与运作资金规模平均100万元以上得50分;90万元得45分;80万元得40分;70万元得35分;60万元得30分;50万元得25分;40万元得20分;30万元得15分;20万元得10分;10万元得5分;达不到10万元不得分
| 50
|
|
项目运作规范性
| 事先有论证和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或审批
| 10
|
|
对项目进行管理,事中有监督和反馈,事后有总结和评估
| 10
|
|
无债权债务
| 10
|
|
项目的创新性和
可持续性
| 形成自主品牌
| 10
|
|
有创意和可推广性
| 10
|
|
形成可持续性
| 10
|
|
社会捐赠、募集、政府采购或政府资助
| 公募
基金会
| 年人均接受社会捐赠额
| 年人均接受社会捐赠1万元得5分,2万元得10分,依此类推,加满50分为止
| 50
|
|
年人均向
社会募集
资金额
| 年人均募款1万元得5分,2万元得10分,依此类推,加满25分为止
| 25
|
|
年均接受
政府资助额
| 接受政府资助金额50万元得1分,100万元得2分,依此类推,加满5分为止
| 5
|
|
非公募
基金会
| 年人均接受
社会捐赠额
| 年人均接受社会捐赠1万元得7.5分,2万元得15分,依此类推,加满75分为止
| 75
|
|
年均接受
政府资助额
| 接受政府资助金额50万元得1分,100万元得2分,依此类推,加满5分为止
| 5
|
|
信息公开与宣传
| 公开接受、使用社会
捐赠情况
| 是否进行年检公告
| 10
|
|
是否进行项目公告
| 10
|
|
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
及申请、评审程序
| 公开了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及申请、评审程序
| 10
|
|
在网站、网页或刊物
上公开信息
| 每年在自有的网站、网页上宣传和公开信息
| 20
|
|
每年在自办的刊物上宣传和公开信息
| 10
|
|
每年在官方网站或报纸上宣传和公开信息
| 20
|
|
社会评价
| 内部评价
| 理事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5分;整体评价较好得4分;整体评价一般得3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5
|
|
工作人员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5分;整体评价较好得4分;整体评价一般得3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5
|
|
监事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1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7分;整体评价一般得5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10
|
|
公众评价
| 捐赠人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1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7分;整体评价一般得5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10
|
|
受益人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1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7分;整体评价一般得5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10
|
|
志愿者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1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7分;整体评价一般得5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10
|
|
新闻媒体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1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7分;整体评价一般得5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10
|
|
管理部门评价
|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4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30分;整体评价一般得20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40
|
|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4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30分;整体评价一般得20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40
|
|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评价
| 整体评价好得10分;整体评价较好得7分;整体评价一般得5分;整体评价差的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