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礼花弹的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
8、民用爆炸物品:(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2)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9、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违法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及未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而上岗作业的(牵头单位:陵水质监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搞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相关部门要扎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县安委会将于6月30日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半年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客运安全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