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营运车辆私自关闭动态监控装置逃避动态监管的;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按审批线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变道的(牵头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旅游委)。(2)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无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营运驾驶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道路货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5、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航行、配员不足;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海事新村办事处、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2)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陵水工商局、县公安局)。(3)严厉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环资局)。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许可、备案的,剧毒品未执行准购、准运制度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国土环资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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