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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加强海事安全与技术服务

  加强平安海区构建,推动并完善海上监管救助基地建设、国家溢油应急基地建设。提高航道维护水平,优化通航秩序,完善通航管理。推动船载危险品、化学品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建立专业处理水上污染、危险品应急处理企业。提升船舶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水平。开展船舶进出港全天候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争取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支持,在沪设立“中国船舶油污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机构。促进船舶检验机构科学发展,吸引更多外资船检机构入驻。

  7.加强航运信息化建设

  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和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整合优势,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国际航运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口岸监管、口岸物流、集疏运、航运服务信息系统等应用平台。加速集装箱电子标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加快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完善“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推动其成为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开发和建立“中国航运数据库”,全面及时反映我国航运业发展情况。建设中国海图数据中心,提供及时、全面的纸质海图和电子海图。

  8.促进海事法律、仲裁服务机构的发展

  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制定并推广以上海为仲裁地的船舶买卖、船舶租赁、船舶建造、船舶修理等航运交易推荐格式合同。扶持海事仲裁机构发展,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升上海海事仲裁质量和声誉。

  9.加强航运咨询与研究

  继续推动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发展,支持世界海事大学等各类国际航运组织在沪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知名咨询机构在沪开展业务。

  10.吸引各类航运服务机构和组织集聚上海

  鼓励搭建跨领域的航运服务交流平台,为航运企业与金融、保险、信息等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吸引各类国际海事机构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11.加强航空服务要素市场建设

  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在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的规划建设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拓展临空经济等航空现代服务业,加快临空产业发展,建设国际空运货物分拨集拼中心,充分发挥口岸监管和保税监管优势。

  12.推动航运文化建设

  依托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国际航运上海论坛、中国海事会展、中国航海日等载体,扩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社会影响,促进航运文化发展。

  (三)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业

  1.完善航运金融服务功能体系

  引进和培育一批在航运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形成较为完整的航运金融机构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逐步形成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培养经纪、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为航运金融提供专业外包服务的服务机构。继续推动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相应的船舶、飞机等融资租赁登记中心和租赁交易中心。深化上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外汇管理试点改革,不断满足企业离岸金融业务需求,探索结算、融资方式创新,提高航运企业跨境资金运用和流动的便利化水平。

  2.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造船、航运等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传统的航运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航运融资产品,拓宽外资融资、直接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个渠道,开展信贷、租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组合创新,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结构性的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借鉴国外航运基金或海运信托创新模式,引导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石油海上储备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支持在沪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3.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扶持国内保险公司开拓海外服务网络。完善航运保险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设立保赔协会或吸引国内外船东保赔协会在沪设立机构。成立承保人协会,制定由海上保险人使用的保险条款。利用税收导向政策,将航运保险业务纳入拟设立的保险交易所的交易范畴,促进航运保险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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