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收件地点为土地所在辖区的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越秀区收件地点地址:越秀区吉祥路28号
海珠区收件地点地址:海珠区宝岗路65号
荔湾区收件地点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
天河区收件地点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
白云区收件地点地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
黄埔区收件地点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花都区收件地点地址: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81号
番禺区收件地点地址:番禺区市桥盛泰路88号
南沙区收件地点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
萝岗区收件地点地址:萝岗开发区开发大道358号
从化市收件地点地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增城市收件地点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应向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空白原件可向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领取,或在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www.laho.gov.cn下载,下同);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下同);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宗地图;
(五)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向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集体土地所有证;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他可以证明属合法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
(五)宗地图。
七、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向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