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陵府〔2011〕22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限时办结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统计、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等工作,2013年1月底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信息统计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为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程度,从该文印发之日起,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名义发文的走纸质的代拟稿,其文件稿纸均统一采用新的文件稿纸(详见附件,文件稿纸可复印或网上下载),代拟稿形成后,代拟单位的主要领导务必在文件稿纸“是否公开信息”一栏中签署意见;走电子政务网的代拟稿,代拟单位的主要领导务必在 “敏感级”一栏中签署意见。对“同意公开”或“不敏感”的公文类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在县政府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规范县政府网络政府信
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受理网民咨询或投诉事项,在网民咨询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