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陵府办〔201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和部门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培训机制、依申请公开收费机制、年度报告机制、主动公开机制、社会评议机制、网络公开机制等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工作机制职能要求,编制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参考陵府办〔2011〕22号文)。
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是不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县政府直属部门、省驻陵部门应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