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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十)督查与责任追究。

  按防汛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与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地灾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督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县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0898-26699306;县三防办值班电话:0898-26622052;县国土环资局值班电话:26622158,26622465。)

  附件:1、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江县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符礼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琼雄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麦宏章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杨昌志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局长

  黄胜卫 县政府办主任

  杨学友 县人武部部长

  李 锋 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林素英 县民政局局长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孙仁信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 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吴增荣 县旅游局局长

  庞大海 县文体局局长

  庄运龙 县住建局局长

  苏定凤 县气象局局长

  陈盛海 县水务局局长

  卢 维 县安监局局长

  符广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肖红开 县边防支队支队长

  刘志松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恩吴 七叉镇镇长

  符 明 石碌镇镇长

  吴成元 叉河镇镇长

  吉 华 海尾镇镇长

  林美珍 十月田镇镇长

  李 卿 乌烈镇镇长

  陈有强 昌化镇镇长

  林书科 王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锋(兼)。领导小组成员因故发生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办公电话:0898-26622158,0898-2662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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