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督查与责任追究。
按防汛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与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地灾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督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县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0898-26699306;县三防办值班电话:0898-26622052;县国土环资局值班电话:26622158,26622465。)
附件:1、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江县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昌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符礼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琼雄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麦宏章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杨昌志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局长
黄胜卫 县政府办主任
杨学友 县人武部部长
李 锋 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林素英 县民政局局长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孙仁信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 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吴增荣 县旅游局局长
庞大海 县文体局局长
庄运龙 县住建局局长
苏定凤 县气象局局长
陈盛海 县水务局局长
卢 维 县安监局局长
符广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肖红开 县边防支队支队长
刘志松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恩吴 七叉镇镇长
符 明 石碌镇镇长
吴成元 叉河镇镇长
吉 华 海尾镇镇长
林美珍 十月田镇镇长
李 卿 乌烈镇镇长
陈有强 昌化镇镇长
林书科 王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锋(兼)。领导小组成员因故发生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办公电话:0898-26622158,0898-266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