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县发改委。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规划。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加快实现循环经济,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加强含重金属原料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三)县财政局。

  负责指导并规划监督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国家关于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

  (四)县安监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黑色/有色金属(含伴生矿)采选、冶炼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价力度。

  (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统一监督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石碌水库、石碌河、昌化江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开展铜钴尾矿库、红旗尾矿库、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钴铜选矿厂、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启动昌化铅锌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六)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2、加大铜钴选矿厂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4、制定并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

  1、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2、加大钴铜冶炼厂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4、及时对冶炼废渣(浸出渣)实施综合利用。

  5、尽快安装沉钴后液污水处理设施出口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

  6、制定并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环资、发改、工信、财政、安监、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国土环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环资局主管副职当任,具体负责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