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到2015年,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历史遗留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根据《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监管和保护为手段”的工作思路,以总量控制、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察,严格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我县重金属污染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规划污染防治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分区、分类、分阶段有序开展工作。
总量控制,预防为先。要坚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以防为先,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综合治理现有污染源,保安全、防风险。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措施、投入相匹配。加强政府部门协作,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三、污染防治重点
(一)重点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