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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监局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对于经常迟报监管统计信息或连续出现差错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西银监局将参照“四单”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下发“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处罚单”,必要时,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说明、约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于违反规定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监管统计信息资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西银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该机构的监管评级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辖区、本机构的监管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报广西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广西银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原《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评比办法》和《广西银监局系统监管统计评比办法》废止。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质量考核统计表

  2.银监分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质量考核统计表

  2011年12月8日

  附件1: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报送工作考核统计表
  年     月
机构   项目报表完整性报表及时性报表准确性扣分合计
漏报扣分迟报扣分格式错误逻辑校验错误与事实不符异常变化未做说明修改当期数据修改前期数据数据质量问题重大数据错误扣分小计
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              
招商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信用社              
华融公司              
长城公司              
东方公司              
信达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              
星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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