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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五)培育龙头企业

  分行业在批发、零售、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生猪屠宰、白酒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对重点企业给予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在项目、品牌建设、融资、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票据贴现、扩大直接融资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全面消除具备条件的金融支付服务空白乡(镇)。加大各类机具投放力度,推动银行卡的广泛应用,提高支付系统覆盖率,丰富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方式的种类。进一步加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支付服务水平。加大银行卡犯罪打击力度,净化银行卡受理市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二)加强用地支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确保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的落实。(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三)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四)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支持和促进就业等方面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发改委)

  (五)强化财政扶持。加大州级促进流通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商贸中心大型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贴息和直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县要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商贸中心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发挥。各县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当地物流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供销社、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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