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桂建标[2012]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是住宅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住户的使用及安全,为加强我区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产品质量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设计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图集或选用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国标、行标、中南标、区标),以及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生产企业生产的排气道产品,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废止的标准设计图集、淘汰的技术及材料进行设计、生产住宅排气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住宅排气道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工作。
二、鉴于我区目前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书》并列入自治区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的住宅排气道生产企业少的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在我区行政辖区内的住宅排气道生产企业生产的排气道产品,暂不要求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书》并列入自治区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但产品的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耐火极限、尺寸公差等性能指标,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