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机构及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保除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之外的行政审批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进行。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提供并联审批申请渠道,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固化一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事项,实现州、县两级统一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加强跟踪、督办,将并联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到实处。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通过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寻租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效能建设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和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纠正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先行开展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六)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实现州直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托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州、县互联互通、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再公开一部分州级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及办事程序。(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