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
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本着“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地下空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9、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的第三阶段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阶段。市旅游委将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安全技能大赛决赛活动。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活动,要通过演练,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区域性活动
各区县旅游委(局)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本区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参加全市性活动的同时,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区县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主体。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企业实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开一次安全公开承诺会,当一天安全管理人员,忆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提一条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签一次向违章行为告别签名,读一本安全规章制度书籍,看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听一场安全专题讲座,演一场安全题材的节目,树一个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以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旅游委将对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六、氛围营造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片和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市旅游委发放的安全应急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