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到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旅游委(局)督促本辖区内相关旅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或降级摘牌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区县旅游委(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8月)
市旅游委将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针对旅游行业特点,结合暑期旅游安全检查,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安全用餐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县旅游委(局)总结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于9月5日前报送市旅游委(anquanyuyingji@126.com)。市旅游委在汇总各区县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合力。要督促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旅游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屏幕等媒体,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旅游企业职工和游客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旅游安全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游客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