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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着力解决育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保障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持久动力,推动公共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的全面发展、家庭能力发展直接相关的领域。

  (二)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把人口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注重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自治、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加快建设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实现发展思路向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均衡发展转变。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向资源整合、政策协调、科技支撑、公共服务转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社会条件、人口发展阶段、资源环境基础以及人口发展的功能定位,确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形式和模式。工作基础差、生育水平高的地区要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

  三、发展目标

  (一)人口发展目标

  1.人口总量适度增长。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2.8‰以内,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5‰。“十二五”末,全省常住人口发展到3700万左右。

  2.人口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明显降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

  3.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2以下;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

  4.加快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5.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

  1.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1)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

  2.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1)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得到普及,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2)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达到100%;(3)孕前免费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4)建设全省联网的数字化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站);(5)优质服务单位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初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初步建立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5.建立0-3岁儿童早期发展体制机制,普遍开展婴幼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6.全省80%左右的家庭达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的“三晋康家”工程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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