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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建立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关怀救助机制。各地认真落实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艾滋病患者家庭成员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民政部门要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人员全部纳入儿童保障制度和低保。健全艾滋病致孤人员安置抚育制度,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模拟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加强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救助工作,加强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农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大关怀救助工作力度,尤其在农村地区,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鼓励、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生产自救活动,依法保障有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

  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努力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科学制订防治规划,落实防治责任。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部门优势,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防治工作。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与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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