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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其他戒毒方式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将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断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治疗门诊为依托,开展吸毒人群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

  (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坚持就地治疗原则,继续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病人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规范性和可及性。完善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加强档案追踪管理和跟踪服务。健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机制,规范抗病毒药品发放程序。建立病人异地治疗的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加强和规范儿童治疗,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逐步引入中医药治疗并稳步扩大其治疗规模。加强耐药监测,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进一步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强化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血液疾病筛查能力,采供血机构要开展并逐步扩大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点,到“十二五”末,具备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建立血液实验室质量监控体系网络管理系统,覆盖全省采供血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建立实施全省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制度,积极倡导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管理,科学指导临床合理用血,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三、加强医疗救治和社会关怀,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

  将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统筹管理。建立诊疗规范和基本药物目录,确定基本检查项目,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救治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各地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艾滋病治疗管理体制机制,制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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