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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实现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普遍可及,形成纵向省、市、县,横向多部门合作的科学、灵敏的监测检测网络。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发展改革、卫生、人口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开展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咨询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主动开展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加大对外来妇女、流动人口、暗娼、男男性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检测力度,定期对男男性接触者、暗娼等高危人群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将咨询检测作为婚前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

  (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机构密切配合的机制,将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扩展到全省,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乙肝和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幼儿免费提供预防性用药、安全助产、抗病毒药物治疗、喂养指导、定期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进一步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和可及性。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安装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摆放或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旅游、工商、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继续做好三星级和四星级宾馆放置安全套工作。人口计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针对农民工、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继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医学服务工作,不断完善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落实单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对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卫生部门应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丙肝的健康教育、医学咨询和检测工作,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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