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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教育纳入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支持员工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继续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

  加强对公共场所、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高危人群、流动人群、青少年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流动人员集中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制订年度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计划,在黄金时间和版面显著位置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规定,初中阶段在地方课程、高中阶段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并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充分发挥学校社团、局域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共青团组织实施“青春红丝带”行动,依托青年中心、青少年宫、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工作阵地,向青少年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科技、农业、文化、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煤炭、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三下乡”、“阳光工程”、“科技入户”等工程,协调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进工地、进企业、进矿山、进学校”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向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知识宣传教育。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组织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司法、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入出监所教育、常规教育内容。妇联要继续做好妇女“面对面”教育活动,并调动与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构建文明健康家庭,结合妇联“巾帼示范村活动”,创建“健康文明示范村”。工会、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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