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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88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订资阳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资府〔2012〕8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资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资阳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资阳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资阳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资阳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资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亩)

雁江区

简阳市

安岳县

乐至县

1

大 春

1200

1300

1200

1100

2

小春(旱地)

1000

1100

1000

1000


  注:(雁江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蔬菜基地且仍继续种植的,在同级同类的标准上增加200元/亩。

  附件2:资阳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平方米)

雁江区

简阳市

安岳县

乐至县

1

砖混结构

790

750

750

750

2

砖木结构

580

550

550

550

3

土木、木结构

420

400

440

400

4

简易结构

160

150

16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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