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意见
(同政发[201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现了“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开局。为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生态名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成功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一、创建活动的意义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典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是全市环保工作实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环境综合质量,打造具有大同特色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实现“三名一强”奋斗目标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宜居、乐居、利居大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全力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良的人居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我市建设成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四、重点工作
(一)以水源地整治为重点,大力提升“净水工程”。
以“上游涵养水源、中游达标排放、下游湿地净化”为思路,落实地表水河长负责制、河道巡查制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环境考核补偿机制,加快中游地区污水厂建设并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力争在2013年前完成两个湿地的建设任务。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逐年有所提升。结合引黄入同工程的实施,做好地下水井关闭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等水环境项目建设。通过整治,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