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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 任 人:各县(区)长
  工作要求:各县(区)按要求完成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实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共19项)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人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白永珍
  配合单位:市农委
  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由市统计局提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实证材料。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40%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白永珍
  配合单位:市经委 市发改委
  3、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委
  责 任 人:刘建民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由市经委提供相应耗能的实证材料。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委
  责 任 人:刘建民
  工作要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业用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由市经委提供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的实证材料。
  (2)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5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市水务局
  责 任 人:麻树田 杨立宪
  工作要求: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的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5。由市农业局市水务局提供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实证材料。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赵晓宁
  工作要求: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认证验收工作,严格把关。
  6、森林覆盖率≥15%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 任 人:席有福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市农业局 市国土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由市林业局提供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的有关实证材料。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 任 人:张渊启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林业局 市国土局
  工作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管理。由市规划局提供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实证材料;市环保局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实证材料;市住建委提供风景名胜区面积实证材料;市林业局提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地面积实证材料;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公园面积实证材料。
  8、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赵晓宁
  配合单位:市政管委会 市住建委
  工作要求:市环保局要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市住建委要加强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及所有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达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施工:市政管委会要督促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集中搅拌混凝土,封闭清运建筑材料及垃圾,加强对超载、超限渣土车的监管,市环卫处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有效遏止二次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由市环保局提供上两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和考核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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