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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大同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为做好创建工作,对照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指标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战略和“三名一强”奋斗目标,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紧扣发展和为民主题,以建设生态大同为载体,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举办世界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为契机,按照国家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持续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进程。使大同成为全省综改试验的先行区和转型跨越的示范区,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城市优美、充满活力、幸福和谐、最具特色的区域性现代化生态强市。
  二、总体目标
  1、创建目标
  实现由传统的煤炭能源基地向新型能源基地转变,由传统的文化资源大市向历史文化旅游强市转变,由传统的老工业城市向生态工业强市转变,由传统的商贸集散地向现代物流中心城市转变,由传统的历史古城向宜居的双城并美的特色城市转变,努力把大同建成以文化为灵魂、生态为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支撑、新兴产业为引导的宜居、魅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2、全市目标
  “十二五”期间大同市创建成功国家环保模范市。2025年,全市各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区)建设标准,80%的县区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得命名。全面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市建设目标。
  3、县(区)目标
  (1)左云县、灵丘县、新荣区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 (区)考核指标要求,2017年通过环保部验收并获得命名。
  (2)广灵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大同县、南郊区2015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区)考核指标要求,2017年达到国家级考核指标要求,2019年通过环保部验收并获得命名。
  (3)城区、矿区2017年达到省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2019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2020年通过环保部验收并获得命名。
  七县四区所辖80%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要求。
  三、实施步骤
  大同生态市建设分为规划建设和达标建设2个阶段,基准年为2009年。
  (一)规划建设阶段(2012年前)
  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组,编制完成《大同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市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召开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全市建立起生态市建设管理、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机制。
  (二)达标建设阶段
  建设期(2012-2015年):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市为目标,大力实施以减排工程、净空工程、净水工程、清洁工程、生态提质工程和创建工程等为内容的绿色生态工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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