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目标:
1、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自律建设。
2、树立农资企业的信用形象,塑造农资企业信用品牌,提升农资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广大农户及时提供农资企业信用信息,把好农业投入品准入关。
4、建立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创建杭州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三、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和分类
(一)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
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机构由杭州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组成的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协调小组及第三方评级机构共同组成。
(二)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
在杭州地区依法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种子(含食用菌、蚕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具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信用评级分类程序
1、填报。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按照要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估。由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委托第三方信用中介评介机构对评价范围内的农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3、审核。市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机构根据中介评介机构评估结果,并经征询县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上年度的行政监管意见以及综合其他外部评价等要素进行审核,确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
4、结果。对拟定为A级农资信用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予以表彰,B级、C级 、D级暂不授牌授证,实施分类监管。
(四)评估等级分类及符号释义
将农资企业根据其内部评价要素(如:农资企业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消费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和外部评价要素(如:政府、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等方面),以及企业资质、荣誉等其他要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进行综合研究集成后,将企业分为四个信用等级:信用优秀企业(A级)、信用良好企业(B级)、信用警示企业(C级)、严重失信企业(D级)。
四、信用分类监管的形式
(一)建立农资企业信息化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