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工商、质监局,各农资企业:
《杭州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工商、质监三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杭州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 办 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充分发挥农资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成效,按照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资行业实际,制定《杭州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农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为主线,按照“引导、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农资打假,建立起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自律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农资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杭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依托,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农资企业通过委托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以评价结果为基础,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以激励、教育、限制、惩戒等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动态的方式实时对农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农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