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建德、临安市水利水电局:
根据《2010年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各区、县(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决定对2009年度通过认定(包括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以15%比例开展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各级检查合格结论和《扶持办法》发放扶持资金。
现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综合考核评分表》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抽查名单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总结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经验,做好抽查准备。
附件:1、杭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综合考核评分表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查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
杭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综合考核评分表
基地名称: 地点: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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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条件
(25分)
| 环境检测、评价达到无公害环境标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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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范围内没有遗弃的农业投入品
包装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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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管理
(25分)
| 执行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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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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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填写种养日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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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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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国家禁用使用的农业投入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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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业技术人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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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管理
(25分)
| 基地内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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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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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和管理人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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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地标志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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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产业化水平
(15分)
| 有注册商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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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5分(按当年申报认定基地的规模大小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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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龙头企业带动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自我服务组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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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订单销售或有营销网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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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分)
| 产量在当年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以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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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明显,单位销售收入比当年同类产品增1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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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示范带头作用,辐射作用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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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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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地是否属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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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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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签名: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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