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培训制度。按照市委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力度,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今年,局在继续举办一期局管干部理论培训班的基础上,举办一期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党务工作者抓党建促中心工作的能力。各单位要通过办培训班、报告会、上党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要重视和发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公务员知识大讲堂”等现代网络媒体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上党课或作辅导讲座。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
(三)调查研究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蹲点调研、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走近群众,深刻把握社情民意,参与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锻炼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大力提倡交流性、研究性学习,机关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单位党政班子每年要撰写1至2篇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深度的调研报告,并用以指导工作,推进学习成果的转化。
(四)典型表彰制度。善于利用先进典型指导学习,开展“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和“学习型党员”评选,坚持用典型示范促进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利用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树立学习榜样,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学习活动的开展。
(五)考核评价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要把组织考学、个人述学、群众评学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程序。依据《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将对各级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学分进行计算和管理,所在单位公务员学分完成情况,列入杭州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公务员个人学分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晋升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学习档案制度。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学习信息档案,把党员干部参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社会培训、学历(非学历)培训,学习成果(或研究文章)、接受学习考核的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归档,作为检查、认定、评价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基本依据。
(七)检查督查制度。局党委每年将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指导。督促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制度落实、内容安排、载体形式、学习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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