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62号)精神,为提高基层水利服务与发展能力,实现2012年底前建立职能明确、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目标,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各地区要整合分散的水行政执法职能,在2012年底前构建水政监察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要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执法队伍装备投入,落实必需的交通、通讯、录音、影像器材及相应执法装备经费,满足执法需要。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及执法资格认证,提高执法水平。
二、各地区要从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强化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水土保持、水库管理、河道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监督、水利科技推广及技术服务等公益性职能。要科学设置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将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防汛抗旱和饮水安全等民生工程管理,建立公益性专业服务队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饮水安全任务较重地区要设立供水维修专业队伍;防汛抗旱任务较重地区要设立防汛抢险、抗旱服务专业队伍。
三、有关地区要根据河流水系、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在2012年10月底前,以乡级或区域(流域)为单元,科学设置水利站。水利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县级财政将其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公开招聘水利站工作人员,并加强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