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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选拔和资金捐助工作的通知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各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确定志愿者服务岗位(6月10日前)。根据各服务县(区、市)的需求和志愿律师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
  6、集中培训(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派遣上岗。7月上旬,“1+1”行动主办单位召开“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2年度派遣工作会议”,届时,招募输送律师志愿者的各司法厅(局)接回参与2011年度“1+1”行动的志愿律师,并与2012年度各服务地司法厅(局)交接后,由服务地司法厅(局)将新一批律师志愿者接回服务地工作。
  三、资金募集程序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根据“通知”要求,采取向优秀律师事务所募集和组织号召广大律师捐款等方式募集资金。募集到的资金由各市律师协会收集之后于6月15日统一汇到省律师协会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
  银行帐号:4400 1580 1070 5900 0706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执行。

  附件2: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贴照

片处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学  历

 

身体状况

 

执业年限

 

现执业地

 

执业证编号

 

志愿服

务地点

 

志愿服

务年限

 

是否服从调剂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

 

 

 

 

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所在市(区)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地所属省(区、市)司法厅(局)

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全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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