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选拔和资金捐助工作的通知
(汕司〔2012〕37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
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共同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开展以来,全国已有800多名律师和大学生作为“1+1”志愿者,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从事法律援助事业,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中央领导同志和司法部领导对该项活动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评价。为持续深入开展此项民生工程,树立我省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粤司﹝2012﹞65号)并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了全省“‘1+1’行动和律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和资金捐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资金捐助
根据《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内容,我省2012年应招募律师志愿者23人、筹集资金40万元,我市至少应推荐1名志愿者候选人。
为响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体现汕头律师的爱心,倡议全市各律师执业机构及广大律师踊跃募捐。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及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评为优秀的律师要发挥模范作用,积极带头捐款,做好表率。
请各律师执业机构统一收集本机构律师捐款,于6月1日前以现金方式交至市律协秘书处(联系人:赵硕丽,联系电话:0754-88175866),同时附上个人捐款金额清单,再由市律协负责将捐款汇总后,统一上交省律协。
二、律师志愿者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