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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市政府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围绕冶金、石化、建材、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重大技术需求,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及产品攻关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与示范。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和技术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
  (二十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电动机,绿色照明技术,中低温烟气余热高效回收与利用技术,太阳能、地热能供热技术,城市污水同步脱氮除磷技术,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污水治理关键技术,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十三)加快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定期发布《沈阳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并通过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重型燃气轮机设计和制造技术;发展联合循环发电和热电联产等能源阶梯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新型建材和建筑节能综合技术,包括高效节能建筑新材料、外墙外保温技术等。
  加强与国际组织、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追踪先进理论和技术,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力度。
  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四)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规范评估管理审查程序,严把项目合理用能关。能评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安排。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并向上级发证机关建议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依法加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和“万家企业节能行动”单位的节能管理,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和统计。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能源计量标准,加强能源器具配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能源计量标准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组织对“万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在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十二五”时期形成22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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